部門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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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(111學年度第2學期)

2023-02-14

111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申請


一、申請資格:正會員及農保戶:
二、申請期間: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
(例假日除外 08:20~16:30)
三、申辦地點:本會二樓會務部(建國路66號)
四、申請所需文件:空白表單請至會務部表單下載處 下載 或本會會務部索取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申請表
五、申請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請參考農委會網站 
檢附證件:
(一) 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
(二) 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。
(三)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,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。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,應檢附與學生同戶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,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,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。
(四) 申請人之存摺影本。
(五)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,且有再婚情形者,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;學生未滿18歲者,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。
(六) 父母離異或死亡者,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。

備註:
1.本助學金依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辦理。
2.入帳帳戶限填申請人農(漁)會帳戶(全帳號左靠,空位不填零),如農(漁)會未設信用部者,則限填申請人中華郵政公司存簿儲金帳戶。
3.申請人如於本助學金核撥前喪失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、農會正會員、漁會甲類會員之資格者,不得領取本助學金。

切結:
(1)學生之父母(父母再婚者以父或母及其再婚配偶)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確未超過114萬元,子女(孫子女)就學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、教育或其他補助〔例如:十二年國教免學費、教育部學雜費減免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、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、、等〕且非就讀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、軍警學校(自費生除外)、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、輪調建教班、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、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、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、進修推廣部(進修學校)單(雙)日班、假日班、學分班且非為公費生、延畢學生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。
(2)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,申請人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,且共營生活之事實

 

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常見問答集(FAQ)網站:  https://www.coa.gov.tw/ws.php?id=1518

若有相關問題,請洽本會二樓會務部   電話:02-26706262轉232

獎助金申請表112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