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門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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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病納入農民職災保險給付

2021-09-15

      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,試辦期間採「先傷後病」,第一階段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「職業傷害」,第二階段於110年9月10日起將「職業病」納入農民職災保險給付。
農民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:(共12項)
1. 職業暴露鉤端螺旋體引起之疾病認定(生物性)。
2. 職業因素罹患恙蟲病認定(生物性)。
3. 職業因素罹患豬丹毒、炭疽病、類鼻疽等疾病之認定(生物性)。
4. 漢他病毒症候群之認定(生物性)。
5. 職業相關Q熱之認定(生物性)。
6. 職業因素感染新型A型流感認定(生物性)。
7. 職業因素罹患黴菌性角膜疾病認定(生物性)。
8. 日射病中暑熱痙攣熱衰竭等疾病認定(物理性)。
9. 低溫引起農民職業病之認定(物理性)。
10. 有機磷化合物中毒之認定(化學性)。
11. 氨基甲酸鹽類殺蟲劑引起之中毒及其續發症職業病認定(化學性)。
12. 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認定(人因性)。

 

*相關醫療院所資料詳如附件*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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